1.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2.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9)

3.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4.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5.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6.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

7.绿色环保主题活动方案

8.2023高阳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发布预警与启动应急响应_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送表

获批重污染天气保障类企业表达方法如下。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需说明企业上年度出口额(海关统计数据),详细说明重污染期间申请豁免的生产范围与产品产量、未完成的出口外贸订单产量,统计信息需与合同相匹配,并提供需完成的三个月外贸出口订单合同、以及上一年度全年所有产品产量(包括外贸、非外贸)等证明材料。

2.商务初审。当地商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申报企业需满足年出口额2000万人民币以上、三个月在手订单500万人民币以上等条件。审核通过后报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详见申报条件)。

3.环保审核。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环保问题进行审核,对于环境信用评价非绿标的企业(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绩效评级为D级等情形的企业不得通过审核(详见申报条件)。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上虞区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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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在迎接 建党 百年治气攻坚行动中取得佳绩, 根据《浙江省 2021 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治气工作决策部署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科技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和联合治污,以细颗粒物( PM 2.5 )和臭氧( O 3 )协同控制为主线,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结构,实施工业废气、移动源尾气、扬尘污染、面源污染治理,奋力夺取 ? 十四五 ? 发展良好开局, 在建设?创新强区、品质名城?中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 为迎接建党百年贡献优良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二、主要目标

2021 年,努力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并争取有所改善,全区 PM 2.5 平均浓度达到 28 微克 / 立方米、 O 3 浓度达到 155 微克 / 立方米、 AQI 优良率达到 90% ,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完成绍兴市下达的 NOx 和 VOCs 减排年度任务,力争 全年空气质量主要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巩固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创建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 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自然和规划分局)加快推进钢铁、铸造、有色、石化、化工、建材、制药、印染、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革等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持续推进印染、化工产业集聚提升(牵头单位:经信局)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淘汰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在印染行业试点开展超期服役设备清理。(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生产技术和装备。培育一批绿色设计企业、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推动园区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牵头单位:经信局、发改局)启动?清新园区?建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 严控 ? 两高 ? 行业产能。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高耗能、高污染和型行业准入条件。(牵头单位:经信局、发改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落实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 深化企业集群整治。 组织开展涉气企业集群排查,关注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企业集群。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开展综合治理,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管理台账,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作坊),推动企业集群入工业园区。(牵头单位: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推进纺织后整理企业依法整治,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须环评审批,仅含整理工艺的应实施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 , 坚决取缔无环评审批手续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按照煤炭集中利用、清洁利用的原则,压减非电行业燃煤消费量。加快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牵头单位:发改局)

2. 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继续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加快现有燃煤设施天然气和电能替代步伐。(牵头单位:发改局,综合执法局)

3. 开展锅炉综合治理。 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 35 蒸吨 /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牵头单位:发改局)电站燃气锅炉和 1 蒸吨 / 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改造,推进其他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调整优化运力结构。 大力推进内河水运,促进沿河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完成货物?公转水? 30 万吨,完成水路货运量 562 万吨,内河集装箱港口吞吐量 0.9 万 TEU 。大力推进铁路运输,拓展集装箱运输煤炭、黄沙、渣土、水泥等大宗散货?公转铁?运输。(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

2.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船舶,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货运车辆以及县际客运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 ,环卫、城市邮政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10% ,鼓励旅游景区使用新能源汽车,建成区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港口、铁路货场、工矿企业等新增或更换场(厂)内作业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应当使用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发改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和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17691-2018 )中的 6a 阶段标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继续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

3. 提升燃油品质。 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查频次,全区车用柴油抽检不少于 14 批次、车用尿素抽检不少于 6 批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及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开展企业自备油库油品质量检测和不合格油品溯源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实施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不少于 30 次,合规率提升至 85% 以上。(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四)深入实施工业废气整治

1.加强 VOCs综合治理。 继续推进涉 VOCs 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完成 15 个重点企业 VOCs 治理任务和 20 家企业?科学治气?。(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注重源头控制, 全面推进涂装等行业低(无) VOCs 原辅材料替代,在木质家具等行业实施源头替代。(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过程控制,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开展印染行业无组织排放废气集中整治,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设置密闭式集气罩,确保车间内无明显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继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 )工作,加强对 LDAR 检测机构监管,完善 LDAR 监控管理平台。 提升末端效率 ,逐步淘汰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建设规范高效处理设施。推动印染、化工等行业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如流量计、温度计、压差计、阀门开关、监控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VOCs 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绿岛?建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

2. 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

以杭甬高速沿线、高铁出口附近、厂居混合区等敏感区为重点,开展臭气异味专项治理行动,利用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臭气异味溯源,建立全市臭气异味重点管控企业(区域)清单,制定?一企一策?一事一策?方案,限期整改?销号?,进一步减少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站调节、物化处理、好氧池前段、污泥浓缩等臭气异味产生环节取加盖或密闭方式收集处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推进集中式污水厂臭气异味治理。(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3. 加强工业炉窑整治。 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 家独立粉磨站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控制(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和无组织排放控制改造。(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煤焦油、生物质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牵头单位:发改局)加快推动铸造等行业冲天炉( 10 吨 / 小时及以下)改为电炉。(牵头单位:经信局)推进玻璃企业取消烟气旁路或建设备用烟气处理设施。深化玻璃、铸造等行业有组织排放治理,进一步排查工业炉窑领域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开展深度治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4. 加大工业废气监管力度。 全面推进重点企业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利用过程监控数据实时反映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大对治理设施不运行、运行不正常等情况的打击力度,严查工业涉气违法行为。试点以执法中队为单位配备废气便携式快速检测仪。(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 VOCs 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五)深入实施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柴油车污染防治。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协同监管。完善和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 I/M )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 M 站)建设任务,推进首检超标排放车辆和?凭单( M 站维修记录单)复检?,实现闭环管理。开展在用机动车多部门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开展入户监督抽测,鼓励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非现场执法应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探索销售环节编码登记代办。(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和淘汰更新力度,对 56 千瓦以上的国二和国三工程机械、建筑、市政施工、交通工程机械和场内机械开展尾气达标治理;推进港口、企业等场内 56 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机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建管中心、市场监管局)在重点时段、区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执法检查,对未报送非道机械编码登记信息、未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和抽测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依法责令改正和处罚。(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自然和规划分局、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

3. 推动船舶污染防治。 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依法督促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实现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全覆盖?,岸电使用量同比增加 20% ;鼓励引导船舶加装尾气治理设施;依法淘汰老旧运输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公务和客运船舶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4. 加强油品储运销监管。 推进储油库油气回收深度治理,提高油气回收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加油车油气回收系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5. 实施柴油移动源分类管理。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实施移动源环保检验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蓝色、**分类管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标志分类管理制度鼓励购置单位优先购买使用绿色移动源产品和服务,鼓励实施柴油移动源绿色化改造,将柴油移动源绿色化水平指标纳入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工程项目管理,并作为各类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评先评优等活动?一票否决?内容。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建立移动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禁止未悬挂环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和柴油货车入场。(牵头单位:经信局、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自然和规划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六)深入实施城市扬尘污染管控

1.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 ? 八个百分之百 ? 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并落实专人冲洗,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对施工道路抛洒土方进行清理,确保出入口两侧 100 米范围内的道路卫生整洁。(牵头单位: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自然和规划分局)全面推进清扫保洁标准化、环卫作业机械化、扬尘防控规范化,加强各类道路清扫保洁与雾炮车、洒水车联合扬尘防控精细化作业(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加强港口码头扬尘综合管控,推进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2. 落实扬尘管控责任。

按照《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各类工地(包括市政、建筑、道路、拆房及旧改等)的施工单位应落实 1 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和不少于 1 名的专职保洁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分别指派 1 名人员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深化扬尘?在路巡查?监管制度 , 使用扬尘巡查监管 APP 。(牵头单位: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自然和规划分局)道路保洁、养护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应严格落实各级道路养护、巡查责任。(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完成 15 套城市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联网。(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

3. 加强扬尘监管执法。 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码头堆场等扬尘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

(七)深入实施城乡面源污染治理

1.餐饮油烟排放管控。 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应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开展清洗维护,确保治理设施高效运行。深入开展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专项检查,以综合执法中队为单位配备便携式饮食油烟检测仪,依法查处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6% 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开展禁烧专项巡查,落实乡镇(街道)制止露天焚烧的法定责任。(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围绕农作物种植区、城乡结合部、交通干道两侧等火点高发区域建设高空 瞭 望监控系统,实现精准发现、即时推送、快速处置的闭环管理,力争每个乡镇(街道)建设 5 套以上,重点乡镇可加大覆盖面, 高速、高铁沿线高位监控覆盖无盲区。(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3. 汽修行业废气治理。 推广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 VOCs 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挥发性涂料,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体分涂料,鼓励更高水平源头替代。探索推进钣喷共享中心建设,配套建设高效的 VOCs 治理设施。(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4. 露天矿山粉尘管控。 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将露天矿山粉尘防治情况纳入?双随机?监管,探索矿山粉尘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建设,部署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牵头单位:自然和规划分局;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八)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1.打好夏秋季 O 3 阻击战。 强化季节性 O 3 污染应对,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合成革、纺织印染、制鞋、化纤等为重点行业,以 4-9 月为重点时段,完善 VOCs 强化减排正面清单,分区分类分时精准取强化减排措施,将有关 VOCs 强化减排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道路沥青铺设、建筑外立面装饰、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等油漆作业应尽量避开 O 3 污染易发时段( 12:00-17:00 )。(牵头单位: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

2. 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继续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完成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污染天气发生期间,积极开展污染应对,加强执法检查和本地污染防控,努力减轻污染程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气象局等)

3.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区域联动。 严格落实《上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污染天气提醒时期实施应急响应和污染应对。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工地名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 ? 一厂一策 ? 清单化管理,加大企业绩效分级工作力度,鼓励更多企业申报 A 级企业,有效分类管控。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环杭州湾等城市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做好重大活动联合执法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建设局、建管中心、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气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两区一镇一办?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 一岗双责 ? 制度,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有效落实属地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制,切实履行治气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蓝天专班人员保障,继续抽调主要职能部门业务骨干,聘请专业技术团队,实行集中办公和实体化运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 ? 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 ? 要求,强化本行业、本领域治气工作落实和制度创新。

(二)加强考核问责。 加强对部门单位治气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设定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专项考核分及加减分,常态化用好通报、督办、约谈等相关制度,高频次开展各类巡查、督查、暗访,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开展乡镇(街道)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和预警提醒。加大财政奖惩力度,激励全区各地持续开展蓝天行动,按照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对属地单位进行财政奖惩。

(三) 强化科技监管 。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新购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 VOCs 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检测仪,充分利用空气监测站、高空 瞭 望系 统、异味评价体系、 VOCs 走航监测车、大气热点网格监测系统、用电监控、在线监控等科技监管手段,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整合提升各监管平台,探索?互联网 + 智慧环保?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科技化精准化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领。 加强舆论引导,丰富宣教形式,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切实增强企业的绿色发展意识。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建立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和举报快速处理机制,营造浓厚的全民治气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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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9)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在县级人民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四条 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应当积极取措施,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第六条 生物质锅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的生物质燃料,禁止掺杂燃烧煤炭或者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第七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取密闭方式,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第八条 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以及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和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第九条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治理设施用电全过程监管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使用。第十条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第十一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前款规定的设备因突发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取相应措施修复,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消除前,重点排污单位应当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手工监测数据。第十二条 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单位根据市、县级人民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第十三条 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负担修复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取密闭方式,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或者未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或者台账记录内容不完整、弄虚作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等企业,未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单位未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进行创新。第五条 市、区人民(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人民(管委会)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一)落实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已动迁未收储地块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二)督促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对区域内各类工地开展定期巡查;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管辖区域内工业堆场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相关环境信息。

市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市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市政工程(含维修、养护作业)、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车辆沿途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公共场所及道路的保洁管理工作,督促落实中转调配场、化处置场、固定填埋场扬尘防控措施,依法处置涉及扬尘污染的相关案件。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行时间、路线通行政策。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和沿海、沿江、内河港口码头物料堆放、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市自然和规划部门负责市级收储地块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区落实属地收储地块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动态更新相关地块清单。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将市属企业扬尘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市水利、农业农村、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负责落实投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各职能部门间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明确扬尘管控责任人,专项列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将扬尘管控要求纳入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扬尘管控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建设单位在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备案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应当明确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准确核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期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管理制度,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第十条 市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应当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意识,依法落实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发挥示范作用。第十一条 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根据工地规模,按规范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确保正常使用。

建设工程开工前,安装出入车辆清洗设备。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交通、水利、农业等工程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监督实施。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公示施工项目重污染天气扬尘管控应急预案,对照应急响应级别及时启动预案,实施管控措施。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我国环境污染已经十分严重,在不少地区有些污染物排放总量已明显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下面是我收集的2017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要求,依法做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和依证监管工作,制订本实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国办发〔2016〕81号文总体要求和环境保护部工作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分阶段、分行业按期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监督管理新格局。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二)坚持改革主导和制度整合。以国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以下称排污许可制)改革为主导,依托国家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排放全过程控制,做好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等相关制度的衔接。

(三)坚持质量约束和减排导向。围绕环境保护目标,将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和各类污染物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立以环境质量目标为约束条件的排污许可制。

(四)坚持属地管理和统一规范。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并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监管执法。按照国办发〔2016〕81号文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要求,统一规范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与管理。

(五)坚持强化责任和信息公开。依法规范排污行为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二、进度安排

(一)2017年6月30日前,各地要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省环境保护厅要对工作任务较重、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市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并于2017年第三季度组织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开展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二)2017年底前,各地要按国家部署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和《水污染防治行动》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三)2018-2019年,各地要按国家部署推进其他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四)2020年,基本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按国家统一要求对接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培训和调查摸底。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专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向管理部门、排污单位、咨询与监测机构和社会公众宣传排污许可制改革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做好基础准备。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6〕81号、环水体〔2016〕186号文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分类管理名录等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认真分析纳入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范围排污单位的行业分布及其污染物排放的基础数据,全面梳理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对象,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改革基础信息。

(二)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有序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地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等工作流程和监管执法信息,均纳入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三)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地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基本要求,通过排污许可证的全面核发进一步规范核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等,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

(四)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排污单位行业和区域分布情况,研究制订监管,及时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并于2017年下半年率先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持证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制的要求,规范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定期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确保按证排污;要将依证监管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认真审核执行报告和排放数据,如实记录监管情况,不断完善监管台账,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2017年下半年起,各地排污许可证管理情况将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事项。

(五)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各地要通过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的全面公开,推动形成企业守法、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格局;要按国家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排污许可证档案信息台账和数据库,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督管理信息、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统一收集、存储、管理排污许可证信息。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的实施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综合保障、技术指导和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综合督察,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畅通法规政策咨询渠道,探索法律顾问咨询机制,加强对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政策解读和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支持,为排污许可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制保障。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与环境保护部的工作对接,认真做好全省排污许可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017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进一步推动全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按照?精简高效、衔接顺畅,公平公正、一企一证,权责清晰、强化监管,公开透明、社会共治?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院决策部署,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结合全省排污现状,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工作。

二、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改变单纯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方式和总量减排核算考核办法,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加严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推动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四)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必须做好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新建项目必须在项目建成并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评要求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

(五)规范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法规标准、技术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和去向等。环境保护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有权依法撤销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现有排污许可证及其管理须按国家统一要求及时进行规范。

(六)合理确定许可内容。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评要求等,在排污许可证中依法合理确定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经省人民依法依规清理整顿并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县级以上人民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企事业单位有更加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

(七)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物。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2017年12月31日前,组织开展《磷化工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汞、锰污染物排放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磷化工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汞、锰污染物排放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编制;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磷化工行业和汞、锰污染物排放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四、严格落实固定污染源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八)落实按证排污责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中,燃煤发电(含单台200MW及以上自备电厂)、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向省环境保护厅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简化管理行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向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余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市(州)级环境保护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和去向等达到许可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九)实行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企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规定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合法有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企事业单位应如实向当地和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实际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及时向当地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五、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

(十)严格依证开展监管执法。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制实施的关键,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现场检查、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企事业单位排放数据和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并核定排放量。企事业单位在线监控数据可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的`依据,按照?谁核发、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查,排污许可证的监管执法以属地管理为主,核发部门随机实施抽查。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对有违规记录的,应提高检查频次;对污染严重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监管执法频次与处罚力度,推动去产能工作。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应记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十一)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和关闭等措施,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不一致的,可以责令作出说明,对未能说明且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二)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电价等价格激励措施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环保、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有机衔接,交换共享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纳税申报信息,引导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并诚信纳税。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认凭证、排污交易的管理载体,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

(十三)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公开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公布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范围。建立健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与环保举报平台共享污染源信息,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加强社会监督。

六、做好排污许可制实施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贵安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实施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确保按时限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认真做好排污许可制推进期间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督促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取得实效。

(十五)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对排污许可制的宣传力度,做好制度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企事业单位、咨询与监测机构开展专业培训。强化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树立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意识,有序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形成综合管控、企业依证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区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帐(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

 区安监站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和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区安监站要对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区安监站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令第27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2014〕64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1、区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2、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劝告施工会导致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主动停工;对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停工的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不留死角的全覆盖。

 4、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或工序必须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5、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冲洗作业,特别是车身、挡泥板、底盘等部位,不得带泥驶离工地。

 6、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场等固定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区安监站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

 区安监站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

 区安监站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篇2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和住建部的工作决策部署,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足额计取(含施工扬尘防治在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2.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工程实施总承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3.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住房建设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措施。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取封闭施工现场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2.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时应当洒水抑尘,并使用密闭式串筒或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或焚烧各类废弃物。

 3.强化施工场地等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其他裸露的场地应当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4.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6.加强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手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封闭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7.加强渣土和城市建设垃圾运输、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管控。搅拌厂区应取覆盖、封闭、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搅拌楼生产应当实施封闭并取防尘措施。搅拌站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混凝土、渣土和城市垃圾车辆应当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中滴、撒、漏。

 (三)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当地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全面控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污染。力争2017年底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100%编制到位,基本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的扬尘治理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7年4月之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部署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全面启动扬尘治理工作。

 (二)落实措施阶段。

 2017年4月至11月。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全面落实项目扬尘防治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扬尘防治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项目,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罚,并曝光项目和有关负责人不良行为,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7年11月至12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成对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扬尘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扬尘工作总结报我厅建管处(联系人杨超,)。我厅将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季度督查对各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扬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切实加强与各级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的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落实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指导和层级管理职能,切实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100%编制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督。

 强化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认定上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

 (三)完善应急措施。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与当地环保、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根据当地发布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等级预警响应,及时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急响应措施,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对所辖县(市)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问责,并函告当地。

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扬尘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及渣土车夜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7〕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大力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为手段,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为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市委、市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打好打赢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整治工作,减少各类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完成市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目标任务。

 三、领导组织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决定成立“开封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夜查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王俊杰兼任。

 四、主要整治内容

 一是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坚决抑制扬尘的产生,对所有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二是严查夜间土方施工,对土方施工未取防尘、降尘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是严查渣土运输、材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车辆冲洗情况,凡是驶出建筑施工工地车辆必须经有效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带泥、带土上路。

 四是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全市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经有关部门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除外,但须施工出具防尘抑尘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抑尘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夜查制度,严格执行检查标准,2017年具体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制定。

 (二)夜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监站负责制定路线。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增加夜查频次。

 (三)夜查人员每次巡查时应实时记录巡查路线和发现的问题,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于夜查次日交安监站,由安监站建立夜查记录台账,对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整改反馈要有记录。夜查记录台账每周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本周带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本周夜查时间,安排本周夜查人员。

 (四)夜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于次日将检查情况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五)对巡查中发现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记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等措施。

 (六)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对工作不积极,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整体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2013年以来,全国不同地区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高浓度的重污染天气,造成了不利社会影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目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容易出现重污染天气,迫切需要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基础上,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突发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要通过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形成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

二、因地制宜,强化应急准备

(三)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业务平台,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尽快形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率。

(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人民要根据当地污染物排放和气象条件,分析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在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上,参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应急预案,并通过演练和应对实践修改完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以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等。

各省(区)人民根据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其应急预案应当与辖区各城市应急预案统筹衔接,重点强调组织、协调和联防联动内容。

企事业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三、快速反应,做好预警和响应工作

(五)实行分级预警。各地可按照国家突发应对有关规定,将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划分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四级,结合本地重污染天气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确定不同等级的具体标准,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程序和内容。

(六)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城市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当地人民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时,要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自觉取污染减排措施。当发布**及以上等级预警时,要按照专项实施方案分级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停产、限产、限排,燃煤替代,机动车限行,场地扬尘管控,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管制等。当发布红色预警时,要统筹安排社会,为强化强制性减排措施和取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措施做好准备,尽量减少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影响。

区域预警信息和省级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省(区)和城市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预警解除后,当地人民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七)强化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当地人民应急工作领导指挥机构人员迅速到位,调度、指挥应急工作。及相关部门要收集、研判相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针对污染主要原因,增加和强化相关措施;组织对专项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增加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频次,方便公众了解污染现状和取应急措施。当地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已取的措施等内容书面报送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四、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八)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各地要通过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公开应急措施,包括要求企事业单位取的措施以及公众需要配合取的措施等,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尤其是预警信息发布后,及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可能的途径告知公众取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等,保障公众权益。

(九)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各地要通过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介绍国内外做法和经验,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十)分解和落实责任。地方人民要确定专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制定相关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充实人员和装备,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各省(区、市)人民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或其他规定,将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辖区地方人民,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尤其是持续严重污染等情形进行具体规定。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各省(区、市)人民要组织监察、组织、环保等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地方人民、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绿色环保主题活动方案

  春节 是中国最隆重,最喜庆的节日,那么关于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应该怎么来实施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

 为做好春节期间服务保障工作,让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市委市总体部署和《杭州市城管委重大活动重要迎检城市管理和执法保障工作预案(试行)》(杭城管委[2013]100号)及省市关于做好春运、旅游、 安全生产 、抗雪防冻等通知精神,现将节日期间城市管理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时间

 春节日2月15日至2月21日。春运时间2月1日至3月12日。

 二、工作目标

 围绕?清洁、有序、文明、安全?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作业、管理和执法力量配置,强化节日期间管理与保障力度,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各类设施安全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政设施和河道管理

 1.加大道路养护。节日期间严禁道路挖掘施工(抢修除外),已开挖的要落实安全围护和夜间施工警示灯,确保安全。

 2.加大设施维护。做好城市立交(电梯)、桥梁隧道(涵洞、地下通道)、道路设施(窨井盖)破损等问题的巡查和监管,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

 3.落实城市河道配水、水面保洁、河岸绿化养护及相关设施管理 措施 ,确保河道水质良好、两岸绿化及各类设施完好。

 4.加强停车服务保障。节日期间市区免收人行道停车费(景区除外),同时落实道路停车服务力量,加强监管,规范服务。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加大道路保洁。加强景区、广场、市区主要道路周边及新春佛教 文化 、旅游、商贸活动区域保洁。适时增加道路清扫人员,延长保洁时间,加大洒水频次[2℃(含)以下不洒水]。四区(县)市环卫部门要及时清除市区烟花爆竹垃圾,确保干净整洁。

 2.加大公共卫生间保洁。节前对辖区内化粪池进行一次清理,节日期间接到化粪池满溢投诉,责任单位要24小时内解决。加强公共卫生间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标识清晰,卫生洁净,24小时开放。引导市区其他社会公厕开放。

 3.加大垃圾收集清运监管。垃圾清运单位要落实清运力量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垃圾清运,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装潢垃圾及时清运。做好中转站管理、维护和清洁。垃圾处理场(厂)要取有效措施,保证垃圾运输车辆及时收运、倾卸。要做好与市环境集团清洁直运等公司、垃圾焚烧企业等单位对接,加强监测、监管和调度,确保清运、处置正常、有序。

 4.加大渣土运输监管。严格渣土运输审批和监管,从严控制节日期间渣土挖掘运输;从重处罚运输途中抛撒滴漏、随意倾倒和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

 5.加大环卫设施设备维护。及时更换破损果壳箱、垃圾桶,保持整洁;加强环卫作业车辆、机具维护,确保性能良好,安全运行,外观整洁。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要落实备用垃圾桶。

 (三)加强重点区域市容秩序管理

 1、加强地铁站口、客运中心、火车站等重点区域管控。落实块抓条保,配合协同,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地铁站口、客运中心、火车站、景区等窗口区域,人行道违法停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证商贩的管控,让城市窗口更靓丽、更美观、更有序、更安全,让市民更加有获得感。

 2、加强城市家具管理。做好沿街果壳箱垃圾桶、报刊亭、电话亭、座椅、花盆、绿化隔离栅、公交候车亭及站牌、交通隔离设施等城市家具的维护,及时清理?牛皮癣?,督促产权单位及时整改破损设施,保证设施整洁、完好;依法查处损毁城市家具等违法行为。

 3、加强户外 广告 管理。及时督促产权单位限期整改破损或褪色的布幔、喷绘广告以及破损灯箱广告,及时查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横幅、汽球等违法行为。要巩固户外广告整治成果,严控节日期间反弹,第一时间予以制止或拆除,做到?屋顶广告严禁,道路广告严控,立面广告有序,店招店牌规范?。

 (四)加强亮灯保障

 加强亮灯安全工作,做好市区景观亮灯及功能性路灯照明设施情况普查,及时整改?有灯不亮?、?断字缺亮?、设施破损等问题,确保景观亮灯设施安全,做好节日期间亮灯。 除夕 夜亮灯至凌晨2点。

 (五)加强公用行业监管

 加大供水、燃气公用行业运营质量监管和服务,做好城市供水、燃气等突发事故的抢修工作,确保城市供水、燃气等设施安全运行,不断提高供水、供气质量。

 (六)做好春运保障

 认真落实省市春运工作要求,加大市区车站、售票点或旅客疏散点、地铁口(龙翔、凤起路、武林广场、定安路站)、广场等?窗口?地区周边地域环境保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火车城站、火车东站、汽车站等地要按预案配置移动公厕(落实照明)并做好保洁。

 (七)做好新春佛教文化活动保障

 2月15日(除夕夜)22∶00-16日2∶00,市佛教协会开放灵隐寺、永福寺、上天竺法喜讲寺、中天竺法净寺、下天竺法镜寺、韬光寺、净慈寺、香积寺及六和塔;2月16日6∶00以后各寺庙(含灵顺寺)及六和塔正常对外开放,但除夕夜(2月15日)、正月初四(2月19日)晚上不开放北高峰灵顺寺(具体以佛教协会公告为准)。景区、拱墅区局和西湖区局要按市会议精神和活动管理方案,落实属地管理,做好新春佛教文化活动寺庙周边城市道路维护、道路保洁保序、景观照明、抗冻防雪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周边道路停车管理和道路指引牌设置;做好净慈寺、香积寺等区域移动公厕保障工作(落实照明)。

 (八)落实雨雪冰冻防御措施

 落实城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做好雨雪冰冻防御措施及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员、物资、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抢险机具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冰雪灾害性天气,按预案转入抗雪防冻工作。加大城区露宿街头等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力度,特别要做好城市桥梁下流浪人员巡查和劝导,告知救助 渠道 ,及时向区民政部门 报告 ,协助其到各区临时避寒点安置。

 (九)加强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 安全 教育 培训和大检查,突出检查本部门本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排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系统,排查供水、燃气营运设施、亮灯设施、环卫车辆运行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类市政设施安全高效运行。办公场所要落实用电用气和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环卫工人安全教育,不争抢烟花残物。

 (十)加强执法管控

 1、加大乱扔垃圾管理。加强景区、车站、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管控,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乱吐乱扔、随地便溺、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乱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

 2、加大摊点乱摆管理。控制节日期间店外促销活动,保证良好街面秩序。强化市区主要道路、景区、广场及周边区域的执法管控,依法查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等违法行为。

 3、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控市区无证早点摊、流动水果摊、烧烤摊、夜间无证大排档(小吃摊点)及机动车违法停放贩卖物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劝导教育和查处。

 4、加强车辆违停查处。加大巡查力量和频次,及时劝导、制止和查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加大节日期间车站、景区周边道路停车管理,从严查处无证黑车、黄鱼车违章停车,确保主要道路有序、通畅。

 5、严防新建违法建筑。会同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物业等有关部门,加强节日期间街区防违建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突击抢建违法建筑等行为。

 6、加大城区烟花爆竹销售查处。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萧山、余杭、富阳区局根据各区划定的范围而禁)。各区局要按照市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发现主城区有销售烟花爆竹的,报属地安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查处。

 7、加强犬类管理。节庆活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犬类进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要把节日管理服务保障与抗雪防冻、春运保障等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善节日期间服务保障工作网络,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落实细节。要做好节日期间人力调配,慰问一线工人及特困家庭,落实节日加班薪酬制度,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队伍稳定。要完善城市管理有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队伍和设施设备,做好机械化设备维护,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各区应急队伍人数不少于20人。出现雾霾重污染时,各区按值班短信指令启动有关响应措施。信访部门要做好市民投诉的交办和处置工作。

 (三)要加强监管。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要加强重要信息集力度,抓好跟踪督查。加大重点区域和大型违法设置广告的监管,并将节日期间防控情况纳入节日保障工作重点之一,予以通报。

 (四)要加强值班。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和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置节日保障问题,做好值班记录。节日期间,实行每日一报(简表附后),无事报平安。遇有特殊情况要按市委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或电话报送简要信息,并适时跟进报送后续处理情况。各区(管委会)局(办、大队)和各直属单位,16:30前将当日情况(见附件)通过OA系统报送委投诉受理指挥中心,区局同时抄送相关业务中心;投诉受理指挥中心汇总后,报当天值班的委机关处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查后,分别报省建设厅值班室、市总值班室、市府城建城管处、市春运办和市安监局等。节日保障总体情况数据由受理中心汇总后报综合处。各区局、各中心、大队要在2月6日前将节日期间值班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电话等通信方式通过OA报市城管委综合处。春节保障 工作 总结 于2月21日上午11:00前通过OA系统报委综合处。

 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 实施方案

 **年? 元旦 ?、?春节?日益临近。为做好节日期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节日安全、祥和、有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违法建设的制止拆除。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两违?防控工作,保持

 ?两违? 综合治理高压态势,对新增?两违?要坚持?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全面遏制节日期间的突击抢建行为。

 具体措施:各县(市、区)节前要对?两违?防控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防控责任制,组织开展1-2场大型集中拆违行动,形成声势;节日期间要加大对?两违?行为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不听劝阻、顶风抢建的,要集中力量,坚决予以拆除。

 (二)占道经营整治。主要整治各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汽车站、火车站、医院、景区、学校、交通节点等周边流动摊点、店外店及机动车载货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及市创城办通报的占道经营问题。

 具体措施:按照市容市貌管理责任制要求,加强节日前夕及节日期间市容环境巡查监管,落实专人守点,坚持16小时巡查;推进第一批便民服务点定点设置,实施疏堵结合管理。中心市区重点加强中山路、新门街、打锡街、津淮街、刺桐路、宝洲路周边流动摊点、夜市大排档整治;继续加强与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载货占道经营联合执法行动。

 (三)违规广告整治。主要整治主、次干道广告牌匾、布幔布条广告,治理街路两边移动广告牌的乱摆乱放。

 具体措施:继续组织对城区主、次干道节日促销活动进行,重点查处未经审批设置拱门、摆放广告灯箱等违法行为。鲤城区、丰泽区要按照市局印发的《中心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关于组织中心市区10条街路、10个节点户外广告整治的通知》,继续推进违规户外广告的整治。

 (四)城市?牛皮癣?整治。对各主次干道涂写、张贴的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进行清洗整治。对一些主干道及重要的次干道新出现的骑楼?柱子穿衣?广告责令商家拆除清理到位。

 具体措施:组织在?两节?前对主、次干道?牛皮癣?进行全面清洗,落实主干道清洗市场化运作,推动市场化向次干道、背街小巷延伸加大违规号码停机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乱涂乱写乱画。

 (五)建筑运输车辆?滴洒漏?整治。加强对渣土车上路的巡查和盘查,加大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具体措施: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的行政指导工作,组织对渣土车?滴洒漏?进行,严查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整治。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宣传活动,督促施工单位自觉按规定时段施工。

 具体措施: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进行排查、核实,组织统一行动,开展集中整治,减少节日期间的举报投诉,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七)建筑工地占道施工整治。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宣传活动,督促施工单位自觉遵守文明施工规定,及时纠正占道施工现象。

 具体措施:加大对建筑工地的巡查监管,开展行政指导,对存在占道施工现象的下发整改 通知书 ,敦促施工单位自行整改到位。对未能整改到位的单位,要组织人员拆除违章占道施工部分,返路于市民。

 (八)开展?扫黄打非?行动。按照市扫黄打非办工作部署,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净化出版物市场环境,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具体措施:打击游商地摊,加强占道销售盗版、非法出版物的地摊的管理,利用行政执法?网络化?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出版物的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执法局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市局有关单位按照挂勾联系分工,加强对市区主干道市容市貌的巡查,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协调配合各区开展集中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执法力量,配齐配强值班值勤人员。节日期间,要确保一名局领导带班,值班值勤人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及时处理各类城管执法工作。

 (二)要强力监管,依法执法。各县(市、区)执法局值班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主要街道、重点地区巡查、了解、督促制违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深化?两违综合治理,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立即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制止、拆除。节日期间,各区执法局要组织若干场拆除行动,及时曝光突击抢建户,真正起到拆除一户,震慑一片。

 (三)要严格标准,长效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市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和《城市管理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城管执法工作职责,推动落实占道经营、违规广告、渣土车?滴洒漏?、建筑施工噪声长效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要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办转发《院安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的通知》(泉安办〔**〕79号)和《于伟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 周联清副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省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通报》精神,强化执法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稳定。

 (五)要注重汇总,及时反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节日期间好的 经验 与做法,及时汇总上报制违及市容市貌整治情况。要联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重大执法活动的整治情况,并于2月7日(星期二)上午下班前汇总报市执法局执法综合科。

 春节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 范文

 **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按照市委、市领导要求,为了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成果,确保节日期间市容环境秩序整洁干净、文明有序、靓丽美观,让全市人民过一个喜庆、祥和、美好的节日,现就做好**年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已成为家庭团聚、走亲访友、休闲的重要时节。同时,又是外地游客来宝鸡游玩的主要时段之一,一定程度上使得各类商业性、性临时活动和城市管理各类违法违规易发多发。各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成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城市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各司其职,严格管理,规范执法,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城市管理问题,确保节日期间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展示宝鸡美好形象。

 二、突出重点,精细管理,全力打造优美环境

 春节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不挂空档、不留盲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综合执法、园林环卫等部门要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加强节日期间的巡查、清扫保洁与垃圾清运,确保市区主干道、公园游园、广场等活动场所周边无乱摆摊点、出店经营、乱堆垃圾、乱贴广告、噪音扰民、马路市场、乱搭乱建等现象,保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二)做好与市民生活相关的应急及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养护、供电、供水、供气、热力、公交、交警、通信、广电等单位在确保城市各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平稳运行,保证市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还要提前做好处置突发、极端天气应对等应急预案,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抢修、疏导人员以及车辆、应急器材保障,做到信息发布及时,抢修快捷高效。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排查,加大巡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管理及参与人员规模控制,完善应急预警、公共信息发布、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严防火灾、踩踏等不安全事故发生。市商务、工商、食药监管等部门,要加大节日市场供应监督执法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市城管办要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平台、?12319?城管服务热线及?宝鸡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利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及时收集市民群众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呼声,为各相关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三)抓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综合执法、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沿街工地作业围挡、交通设施及交通疏导、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保养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一切事故隐患,保证行人安全与道路交通通畅。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大对酒驾、无证驾驶、客运车辆超速超载、黑车载客、渣土车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遏制恶通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预控工作。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规划、综合执法和房屋征收等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关于?治污降霾、保卫蓝天?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对焚烧垃圾、树叶,燃煤小火炉、工地扬尘、渣土车管理等问题的监管,确保过节期间大气污染可控可防。市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查禁和管控工作力度,做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管无空白,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执法到位,尽最大努力保护节日期间大气环境。

 (五)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园林环卫等部门,要按照市关于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花卉摆放、悬挂彩灯的相关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工作规划,在确保安全和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在市区各大公园、主要街区路口、重点部位设置花卉、盆景,在相关路段树木及路灯杆悬挂彩灯,做好日常管护,增添节庆气氛。市规划部门要加强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的检修和管理,按照规定时限开闭城市夜景亮化设施,为城市夜空增添色彩。市规划、园林环卫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游园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做到照明设施完好、应亮尽亮,方便市民出行。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综合执法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对辖区内各大商场、酒店等,借营造节庆氛围之名,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地,进行商业宣传促销、举办庙会、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规范管理,不得影响交通、市民通行和正常的市容环境,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城市安全运行。所有经审批的年货、春联、等临时便民摊群点,自2月15日(农历正月初七)起,必须全部无条件自行撤离。

 三、明晰责任,严格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夯实工作责任。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结合单位职能,及早着手,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迅速取有力举措,及时整治,把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惠民、便民、为民的实事抓好、抓实。春节期间各单位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岗责考核范围,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造成市容秩序混乱或发生城市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予以相应处分。

 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安排、合理调配力量,严格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紧急重大情况要按照相关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不得瞒报信息,延迟工作。节日期间,市城管委将责成市城管办对各区、各部门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春节期间工作安排方案及值班等情况,请在2月1日前报市城管办。

 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市城管办要通过数字化城管等手段,结合人员巡查,切实加大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现场检查力度,加大城市管理部件、的案件派遣、督办工作力度,组织人员对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要对城市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等活动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城市管理存在问题,引导各单位有针对性的做好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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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保主题活动方案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改善乡村发展面貌,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绿色环保主题活动方案,欢迎阅读。

 绿色环保主题活动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单位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保障职工权益,服务大地经济建设。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负责任制,将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单位负责人职责,并定期向公司环保部门报告环境保护工作。

 2、建立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污染物信息档案,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单位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组织召开环保会议,进行工作布置,环保培训等。

 4、加强对露天堆场的检查、督促其封闭式改进。

 5、加台对外排废水项目的废水管理,消灭向河道直排的现象。

 6、对医院等场所的医疗固废进行规范化处置管理。

 7、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管理。

 8、对在环境保护、防治污染和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9、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力度,开展企业环保竞赛活动,切实做好圾污染水治理工作。

 三、环保宣传

 1、充分发挥各单位负责人带头作用,利用宣传标语、主题黑板报、及环保知识传单,围绕环保工作,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进程。引导和发挥员工在环境保防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要针对员工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工作,并做好环保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

 2、继续搞好环境警示教育,把员工参与环境监督作为加强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

 3、要深入宣传发动,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司干部员工环境保护意识,今年我们要着重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全民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并在?6.5?世界环境日到基层开展各种形式环保宣传讲座活动,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鼓励和支持群性活动。

 四、日常工作

 1、做好环保档案整理保存工作,规范环保档案管理工作。

 2、加大对各生产单位的监督力度。

 3、做好环保信息集工作。

 4、做好环保资料积累整理,装订成册,便于查阅。

 5、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工作。

 绿色环保主题活动方案2

 一、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工作

 为巩固我乡?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严防?散乱污?企业出现反弹和排查整治不到位问题,有效解决企业违规生产、污染环境、影响市场竞争秩序等突出问题,按照上级单位要求推动动态排查工作,每月按时报送我乡散乱污企业情况,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深度治理?散乱污?企业。

 二、做好迎检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加大对上级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对上级巡查发现的问题注意梳理,及时认真抓好各级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责成专职负责人员限期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委派专人严格监督,乡环保所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杜绝问题反弹,积极宣传我乡环境问题督察整改情况,正确引导群众关心支持整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重污染天气预警

 参照上级工作方案要求,严格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按照?条块化?原则,各个企业明确监管责任人,环保所、企管站每天对相关企业进行巡查,并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形成高压态势。

 2、禁燃、禁放、禁烧工作

 启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第一时间内将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全乡38个行政村组建了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村级行动应急分队?,共280人,网格化管理模式中810人,明确了村上每个方位的责任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其中,白天乡村巡查人员180人,晚上乡村巡查人员50人,信息灵通,行动迅速,巡防机构高效运转,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的有效落实。

 加强禁燃、禁放、禁烧工作宣传力度,特别是重点节日期间,通过杜林乡广播站和各村大喇叭循环播放禁燃禁放禁烧音频,在沧河路段、廊沧高速、杜林集口、学校门口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提高人们环保意识,形成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

 四、水污染防治工作

 我乡有黑龙港河和小流津河两条主要河流,还有滹沱河、青年渠等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容有失,要严格按照?河长制?要求,定期巡河,认真填写乡村巡河记录,完善相关资料,及时发现并清理河道垃圾,加大水质监控和涉水企业监管力度,对企业偷排偷放现象一经发现严惩不怠。

 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杜林乡环保所定期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的摸排巡查,及时上报摸排信息,更新本辖区内污染地块的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以疑似污染地块作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在风险区域落实专人监控土壤质量,防治工业垃圾、污水等污染源破坏土壤环境。

 六、加强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治理

 明确责任,定期考核,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村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乡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环保巡查组和各村要加大巡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严格处罚,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辖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今年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辖区企业和居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严格管理,强力推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结构调整工作力度,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源单位减排管理,确保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绿色环保主题活动方案3

 一、压实责任,全面形成大环保格局。完善市环委会和市环委会办公室职能职责,补齐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空缺;成立乡镇自然生态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1-2名生态环保护专干;设立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加强园区环保机构力量配备;强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主动作为积极性,真正形成高效、有序?大环保?格局,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梳理,做好中、省生态环境督察迎检工作。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扎实推进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长依垅垃圾填埋场活性污泥无活性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以的姿态迎接20--年省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和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三、再接再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照省、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认真查漏补缺,制定年度 工作 。重点推动以下工作:

 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资兴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发电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金磊南方水泥搬迁工作;落实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城区道路扬尘?六个100%?管控措施,加强城区及周边秸秆、垃圾焚烧综合整治,着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二是请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分析查找总铜、总磷、氨氮、溶解氧降类原因,指导开展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东江湖全域网箱退水上岸工作;持续推进东江湖周边餐饮(住宿)整治,继续完成非禁止区114家农家乐整治验收;深入开展东江湖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完善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体系,建成资五园区一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继续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对东江湖水库县级饮用水源地已整治问题开展?回头看?。三是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完成受污染耕地的质量类别划分,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和整改试点工作。完成原方舟化工公司污染地块治理等项目建设,净化土壤环境。四是推动饮用水在线监控平台、环保智慧平台建设,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升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信息综合决策、监测执法监管大融合水平。

 四、强化管理,发挥东江湖项目实效。一是环湖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质改造,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放。完善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按设计要求逐步满负荷运行。二是加强杭溪河湿地、兴宁河入湖河口湿地、台前村、黄草湖滨湿地管理,尽快出台管护细则、管护人员到岗到位,实现常态化管理。三是明确白廊环湖公路污水管网运行责任主体,实现正常使用。四是加强乡镇垃圾中转站及收集体系、船舶污水收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护人员技能培训,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发挥各体系应有效益。

 五、部门联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基地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进行创建任务分解,调动各相关部门积极性,做好三年后?两山?基地国家复检准备工作;跟踪落实东江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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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预计1月10日起,保定市地面逐渐由高压后部转为低压控制偏南风影响,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过程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按市大气办指导要求,我县于1月1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2022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鼓励自主减排。

移动源管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料场、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面源控制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使用新能源渣土车运输。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停止道路沥青铺设。

道路保洁。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频次。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村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盯紧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建设项目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减排方式。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高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预警期间每日20:00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县大气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